关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特别列入重点处理)

创建于08.28
长江流域是中国化工产业的主要集中地。在沿长江的29个中心城市中,有490个规模和行业各异的工业园区,其中103个园区以化工产业为主。超过400,000家化工企业分布在河流的两岸。在这些企业中,距离河岸1公里以内的企业数量从2000年的149家增加到2017年的715家;在这715家企业中,489家是大规模工业企业,占68.4%。
随着沿江化工园区的发展,污染和排放相关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根据《澎湃新闻》(一家领先的中国新闻媒体),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统称为“两会”)期间,来自湖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吕文艳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标准体系的提案》。吕文艳认为,这一倡议将有助于促进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经济发展,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的和谐共赢平衡。
由于沿河化工园区的发展历史较短,加之缺乏建设经验和标准规范的指导,这些园区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亟待提高。吕文燕指出了沿河化工园区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并针对每个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1. 缺乏河滨化工园区绿色发展与建设标准体系
化工园区关键方面缺乏标准化指导,例如空间布局、环境准入标准、工业发展负面清单、清洁生产标准、工艺设备要求以及废物处理和处置措施。此外,化工园区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指标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许多园区普遍存在大规模和无序的建设,绿色发展标准差异很大。
为了解决建设标准的缺乏,吕文燕建议:
建立化工园区绿色发展与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园区整体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化工园区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一套可操作的建设和管理标准,指导长江经济带园区的整体规划、产业联动、基础设施支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由末端处理转向源头减排和全过程控制,促进化工园区的产业耦合,实现近零废物排放,加强化工园区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2. 化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缺乏建设标准和排放标准
大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建设,支持化工园区,但对污水连接没有明确要求。处理工艺与园区产生的废水类型不匹配,导致处理效率低下。持久性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多环芳烃/PAHs和农药)以及重金属和抗生素通常无法有效处理。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排放标准,沿河地区对化工园区实施不一致且执行不均的污水排放标准。在目前实施的排放标准中,特征污染物及其相应限值的规定不明确,缺乏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未能满足确保长江水质和安全的要求。这不仅增加了监管难度,还对特征污染物造成了显著的长期累积环境风险。
为了解决排放标准的缺乏,吕文燕建议:
明确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排放标准,促进园区废水排放符合标准。首先,针对化学园区混合污水的水质特征和排放模式,制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并对这些设施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以确保化学园区废水的全面、有效和彻底处理。其次,制定园区内化工企业污水的预处理、运输、计量、排放和连接的标准和规范。第三,建立化学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标准,以确保沿河上下游园区的统一标准,避免处理水平不一致。
3. 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缺乏
大多数化工产业园区尚未建立完善的三级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企业生产区域、园区边界或周边地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设施的内容或标准没有规范化要求。沿河各园区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设施质量差异很大,未能满足统一环境风险监管的要求。这使得无法确保对环境事故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拦截、全面收集和妥善处置,更不用说保障长江的环境安全。
为了解决支持风险预防和控制设施缺乏标准的问题,吕文艳建议:
尽快引入河岸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标准,以增强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沿河化工园区应建立统一健全的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方面,园区内的企业应规范建设一级防控网络,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设计和建设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如围堰、消防堤、应急事故池和雨水污水切换阀)。另一方面,园区应在统一标准的指导下规范建设风险防控和应急设施,以确保有效收集事故相关的废水。同时,园区应在主要雨水排放口与周边水系之间安装可关闭的应急闸门,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有效隔离进入雨水管网的事故相关废水与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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